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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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医疗保险金 | 对因意外或在等待期后因疾病需到医院接受治疗产生的合理且必须的费用,保险公司按约定给付。包含住院医疗费用、特殊门诊医疗费用、门诊手术费用、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 |
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恶性肿瘤需在医院接受治疗的,保险公司先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在累积到一般医疗保险金限额后再承担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 |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 | 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导致住院治疗,第4天开始保险公司按约定金额给付住院津贴,每次最多给付90天,每年累积不超过180天。 |